效率由谁定义:技术与经济方案的外部性账本
技术或经济方案的“效率”,从来不是一个脱离制度的自然数字。第一步应追问:目标函数由谁设定,时间尺度取多长,哪些人的成本被计入,哪些人的损失被留在账外。把产出、速度或成本压缩成单一指标,往往只是把分配判断伪装成测量。
一个可检验的分析框架,是把方案拆成规则、行动者、信息与结果:谁获得收益,谁承担风险,谁拥有否决或修正权;再比较实施前后的反事实,而不是只看总量变化。外部性也不能只写成“社会成本”,应尽量说明影响对象、发生概率、持续时间、可逆性,以及由谁承担补偿与治理费用。环境损害、隐私损失、健康风险和技能替代,未必能用同一价格精确相加;不能量化,不等于不存在,也不能因此任意估值。
这里的“数据化反馈”是方法迁移,不是某位思想家的现成结论。行为数据可以帮助发现口头偏好与实际选择的差异,也可以支持小规模试验;但数据可得不等于数据正当,相关性也不等于因果。效率指标一旦成为考核目标,还可能诱发规避、操纵和对弱势群体的排除。
因此,效率至少应是多目标、可申诉、可修正的制度安排:公开目标函数和分配权重,报告未计入的外部性,设置独立审计与人工否决,并先在有限范围内检验副作用。反方仍然重要:过度追求程序会增加决策成本,某些外部性也确实难以精确归因。结论不是取消效率,而是把“谁定义、谁受益、谁付费、谁能改写指标”纳入效率本身。